道德建设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5 09:30:21 来源: 瑞金市文明办
导语: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大力推动诚信建设,文明办、人民法院、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市火车站、市发改委、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农粮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水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签署了《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部署,促进社会主体诚实守信,维护法律权威,树立诚信社会风尚,市文明办、人民法院、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市火车站、市发改委、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农粮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水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和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达成如下意见。

一、信用惩戒的对象

        信用惩戒对象为市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被市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中央、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各级各部门诚信“红黑榜”中的黑榜名单(以下统称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二、信用惩戒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市人民法院统一在“瑞金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一道,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三、信用惩戒的范围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逃避银行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

        三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监管机构、企业推送,由其在融资、置产、出境、注册公司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是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四、信用惩戒的实施方式

        市人民法院定期向市文明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市火车站、市发改委、市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农粮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水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限制高消费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各企业、部门、行业成员和分支机构实时监控,进行有效信用惩戒。在媒体广为发布,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营造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对已列入“黑榜”名单的失信人员(单位)取消招投标资格。

五、信用惩戒的动态管理

        被执行人因履行义务等原因,其失信信息被依法从市人民法院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后,市人民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单位解除限制。对新增加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人民法院应及时向各单位推送。

六、其他事宜

        各部门应积极落实本合作备忘录,确保2015112日前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推送,并对其联合实施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

具体合作细节由各部门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依法另行协商。